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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价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三章 会议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及提交议题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上级部署,研究物价工作重要事项;(2)研究决定全局的重大工作;(3)听取处室单位阶段(月度、半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督办工作落实;(4)根据局集体审价(费)、审案工作规定,审议有关定调价费和价格违法案件。

  议题涉及定调价费或案件审理的,除主汇报的相关处室单位外,法规处、监察室应当派人参会,涉及成本监审的成本分局也应派人参会。

  局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每月初的局长办公会议扩大到所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处室单位同时汇报月度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条 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按照分管的工作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视情况确定。主要研究拟提交局长办公会的相关材料,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协调部署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工作;督办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措施。承办处室做好会议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处室单位的专业会议原则上一年只能召开一次,能够合并召开的专业会议尽量合并。一般须在年初提出会议计划,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交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专业会议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主持并负责会务组织工作。会议要控制次数、规模、时间,提倡采取远程网等现代化办公网络发布信息的形式进行。专业会议统一以局办公室名义通知,分管局领导参加会议,其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会议。如在外地召开会议,处室单位须指定人员留守,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会议要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议题明确、准备充分、发言限时、讲话简短、会风务实、纪律严明的要求组织。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处室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若有涉及省直有关部门、其他处室单位职责的事项,会前由局办公室或主办处室主动与有关部门、处室单位协商,协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一时难以统一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局办公室或主办处室单位须将有关部门、处室单位的不同意见一并如实反映,供局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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