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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4月至5月)。根据掌握的线索,各地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要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整治阶段(2007年6月至8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于2007年8月18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市工商局、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传销严峻形势及其潜在的巨大社会危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定信心,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立足于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等。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要在各级政府(管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特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将举报、申诉迅速反馈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提供给经侦部门。刑侦部门要坚决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盗窃等刑事案件。网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一经发现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行动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嫌疑对象的监控力度,及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法制部门要会同办案单位,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打防控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要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发布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将各地打击传销情况及时报道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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