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全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防、打、堵、截阵线,铲除传销者的居住、活动场所,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杏 副市长
副组长:邬雷鸣 市工商局局长
周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叶爱深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春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立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成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褚之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日军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滕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录新 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齐东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宋庆生 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总经理
蒲 翼 广西电信钦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刘忠志 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总经理
伍红钊 灵山县副县长
张红丹 浦北县副县长
米德松 钦南区副区长
林雪梅 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军同志兼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