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10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支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经济信息化行业协会;
(二)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0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必须通过市经济信息化网站进行(http://zxzj.sheitc.gov.cn)
用户名密码请向联系人获得,登陆后首先补填协会相关信息,再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除网上申报外,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2010年度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打印)
已申报政府其他各种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要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