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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附件:1.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
  2.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回执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清算期起始

时间

 

清算原因及附送资料(在以下相应位置划“√”,并填写相关内容)

□ 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附送企业章程复印件

 

□ 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并附送相关决议复印件

 

□ 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并附送有权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 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并附送法院裁定文书

 

□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清算,并填写本部分以下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名称:

具体规定:

 

企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简单说明:

 

□ 企业因其他原因应解散或进行清算,并填写本部分以下内容

解散或清算的具体原因:

 

符合相应规定的依据和情形说明:

 

□ 其他附送资料

  资料名称:

  资料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清算期起始时间:填写企业实际终止生产经营进入清算期的日期。
  2、清算原因:填写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进入清算的原因,列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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