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 市经委: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经委负责组织调用烟花爆竹事故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联系电话:0775-2824150
4.4.5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市气象局配合市总工会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775-2859580
4.4.6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联系电话:0775-2829960 2829970(传真)
5.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和医疗抢救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5.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处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事务;
(2)监督、管理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3)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对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5)负责向自治区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负责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
(6)完成分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收集、研究烟花爆竹生产事故信息,预测、预警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对策;
5.2 现场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组成,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划定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
(2)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负责疏散事故区内的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