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部署,现将《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玉林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基本原则
1.2.1 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2.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原则。
1.2.3 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