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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成立“南宁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组长由刘长林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税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公安局交警支队、国税局、地税局、海事局、规划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房产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旅游局、残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主任,由市地税局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以及市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通报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综合治税工作中重大事项和评价考核,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规范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协税护税体系

  各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全市的税源控管工作,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市地税部门应与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联网,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便于信息数据的传递与掌握。

  (一)市国税部门涉及地方税的信息。市国地税两局在每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相互传递上月的税务登记信息、管户户籍、货运发票、汇总缴纳税款情况等数据,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加强双定户管理;市国税部门在每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税部门提供上月的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和稽查查补等信息。市国税部门代市地税部门征收相关的税费。

  (二)市工商部门的涉税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月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上月的工商户籍管理数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人办理注销手续时,注册人应提供地税部门的注销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双方在各自具体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过程中互相代发“工商登记管理须知”、“税务登记须知”等宣传提示材料,对工商登记户与税务登记户实行互助监控。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涉税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返乡农民工就业优惠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提供给地税部门。每年在年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年检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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