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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兼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 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招商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3个部门,以及辖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旅游发展管理工作,制定我市旅游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旅游工作。

  (一)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旅游发展管理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市旅游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组织协调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指导、推动旅游企业改革;拟订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北部湾旅游合作和东盟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旅游培训和旅游统计工作;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协调和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增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的发展,筹建南宁旅游发展集团;承担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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