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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上半年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0.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脱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所毕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教育理论成绩(学科成绩要与开设的课程相对应)等证明材料;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有关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凡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验原件,验证完毕原件当场退还本人。如没能提供原件的,为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明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性,则须在复印件上盖上原件持有单位的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用16k复印纸复印。提交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四、受理申请认定时间。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分为网上受理与现场受理两个步骤。
  (一)网上受理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在主页上找“教师管理”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进入信息录入页面,登录名称(玉林市教师资格办)、代码(001)、密码(2684011),点击“提交”,进入第2 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第3页面,即可录入信息。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录入结束。申请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情况,电子申请表与纸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二)现场受理
  由于体检需在体检结束一周后才能出结果,因此,现场受理时间定于5月下旬开始,请网上受理成功的申请人员于5月18日至31日(休息日除外)到现场受理地点进行现场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受理办公地点:玉林市广场东路南端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场受理必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教育局不再进行现场受理。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0775-2684011咨询。
  以上通知精神,请互相知照。

玉林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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