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公检法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针对打击重点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三是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组织予以严厉惩处,对存在五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四是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服务指导,强化源头管理
1、加强高危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分类编制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对技术含量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做大做强。推动新的化工建设项目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高危行业对现有企业采取兼并、重组、改制、关闭等措施,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集团化生产经营,从根本上提高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审查。一是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备案制度。二是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监察,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从源头上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监督检查。一是加快建立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监督检查体制、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探索建立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体系。三是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专项培训,提高监管人员辨识、控制和综合治理的能力,培养一批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监管人员。四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普查,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4、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安全评价、培训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质量,严厉惩治提供虚假评价报告、超范围培训发证的违法行为;支持安全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行安全生产代理制试点。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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