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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制定安全生产配套政策措施。一是配套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扶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二是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按规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三是推动雇主责任险和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实现安保互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的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对从业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程。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好企业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三是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技能轮训。四是市级举办1-2期全市培训班,举办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专题和安全监管监察专题研讨班,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好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以各县区安监部门和消防、交警、建设、农机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在南宁日报定期开办“安全之窗”专栏;将典型事故案例和每起事故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加大安全生产时事宣传以及案例警示教育力度。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1、有针对性的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煤矿方面,凡达不到自治区规定要求的煤矿,采取退出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预防、顶板管理现状普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继续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制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地采煤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力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推动煤矿企业逐步实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非煤矿山方面,深入开展矿山事故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存在大面积采空区、水体下开采、“一面墙”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等重大事故隐患;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各个尾矿库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四等以上尾矿库安全检查、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采取迁移、停用、闭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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