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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职业危害突出的行业企业作业场所切实得到治理。

  --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着重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行之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二是建立安全诚信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2、着力构建党政领导负总责、行政首长为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安监部门综合协调的责任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以“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 “一岗双职”为基本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落实和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规范化建设。二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三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是继续实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制度。五是修订完善安委会、安委办工作制度,建立安委会常务部门协调机制。六是组织开展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培训。

  3、加快事故查处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事故警示约见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和政策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工作,出台安全生产政府规章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制支撑。一是出台《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完成《南宁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二是起草《南宁市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和《南宁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三是组织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调研,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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