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指标: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工矿商贸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2、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与所管理的单位,各企业与车间、管理部门、班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状率达1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面达100%;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率达100%,全市完成30家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开展面达到100%。
--安全生产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成1-2个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继续深化,合法企业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明显下降。
--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参培率达100%。
--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切实整改。推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列入年度五级监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整改。
--科技兴安战略得到有效实施。全市有25个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市、县(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或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企业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装备、人员的配备和资金保障达标率100%,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和进行演练的企业达到100%。
--安全生产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不出现重大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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