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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设平安梅州,我市将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即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镇(街)、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目前,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8〕2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试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主体,也是第一关口,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围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试行标准》找差距、补不足、争先进,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二、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镇(街)、社区(村)、企业、学校试点建设标准(不能低于试行标准),全力做好推进工作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选点,对被确定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单位的,市应急委将授予牌匾。

  2010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办备案。

  三、加强督查

  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市应急办和各县(市、区)应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试点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整。

  四、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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