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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2011年全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09年-2011年的住房解困任务1439户(其中:实物配租863户,租赁补贴576户)。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2011年“三年解困”任务分配如下:

  梅州城区365户,其中实物配租219户,租赁补贴146户。

  梅县50户,其中实物配租50户,租赁补贴0户。

  兴宁市374户,其中实物配租204户,租赁补贴170户。

  五华县130户,其中实物配租78户,租赁补贴52户。

  丰顺县110户,其中实物配租66户,租赁补贴44户。

  大埔县140户,其中实物配租84户,租赁补贴56户。

  蕉岭县100户,其中实物配租60户,租赁补贴40户。

  平远县170户,其中实物配租102户,租赁补贴68户。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确保完成2009年的目标责任任务的基础上,及早统筹计划,安排好明、后两年的住房保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解困”任务。

  附件:梅州市2009-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梅州市2009年-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表

单位

省确定保障总任务

各县自报保障任务

调整保障任务

2009年的保障任务

2010年-2011年

保障任务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总户数

其 中

保障

户数

其 中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实物

配租

租赁

补贴

市本级

 

 

 

365

219

146

365

219

146

345

83

262

282

136

146

梅 县

 

 

 

50

50

0

50

50

0

10

10

0

40

40

0

兴宁市

 

 

 

489

293

196

374

204

170

237

136

101

238

68

170

五华县

 

 

 

200

120

80

130

78

52

30

18

12

112

60

52

丰顺县

 

 

 

150

90

60

110

66

44

37

22

15

88

44

44

大埔县

 

 

 

140

84

56

140

84

56

136

56

80

84

28

56

蕉岭县

 

 

 

100

60

40

100

60

40

70

42

28

58

18

40

平远县

 

 

 

215

129

86

170

102

68

42

26

16

144

76

68

合 计

1439

863

576

1709

1045

664

1439

863

576

907

393

514

1046

470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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