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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8〕6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预防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本市实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8年本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在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日期和考试方式
  (一)2008年本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定于7月1日-14日进行,考生须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在同一考试基地内依次通过各考站的测试,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实践技能考试的基地设置
  (一)本市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设置的原则进行设置,2008年本市共设置实践技能考试基地11个,其中临床类4个、口腔类2个、公共卫生类1个、中医(中西医结合)类4个(基地设置名单见附件1)。
  (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须严格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做好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考试基地,我局将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承办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资格的处理。
  四、考试纪律
  (一)各考试基地要加强对考官和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工作,严格考场秩序,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考生必须接受考试引导员的引导,凭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依次进入各考站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
  (三)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发生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及时与市卫生局联系,我局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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