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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县试点运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县试点运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的通知
(沪卫办〔2008〕16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是本市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高公共卫生业务和管理水平,构建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信息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目前该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分系统中若干重点应用软件已初步完成开发和部署。
  基于本市当前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同时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实施计划,现决定将有关应用软件在闸北、闵行、静安等部分区县试点运行。通过试点运行中实际用户的参与和使用,评估系统的可用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发现应用系统的不足,逐步完善系统功能。
  各试点区县卫生局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保证人员、网络和设备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试点运行实施工作。
  本次试点运行的有关具体事项安排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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