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和《2008年上海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8〕1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场所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我局分别制定了《200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见附件1)和《2008年上海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见附件2,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抽检)。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200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2.2008年上海市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
为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4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住宿业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范围:各区县辖区内全部营业性住宿场所及游泳场所。
二、时间安排
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水质监测在5月~6月进行,7月4日前须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1、2、3、7)、书面总结上报给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7月10日前将全市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汇总表和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对住宿场所的监督检查及公共用品用具监测须在9月底前完成。10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4、5、6、7)、书面总结上报给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本市住宿场所监督检查汇总表和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黄强、须华峰,联系电话:64377070*2308,传真:64377020*2317,电子邮箱:huangqiang@hs.sh.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数量及分类等基本情况。
(二)各区县应依据上述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违法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区县应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的汇总、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包括电子版)。在检查结果的汇总过程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
(四)各区县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五)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适时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表1. 2008年上海市旅游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2. 2008年上海市旅游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3. 2008年上海市旅游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4. 2008年上海市住宿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表5. 2008年上海市住宿场所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6. 2008年上海市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7. 2008年上海市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08年上海市游泳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区(县) 联系电话:
游泳
场所
类别
| 游泳
场所
总数
| 天然游泳场所
| 人工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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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单位数
| 总
数
| 给水方式
| 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单位数
| 配备余氯检测设备单位数
| 消毒剂投加方式及消毒剂种类
|
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单位数
| 配备直流式给水系统单位数
| 配备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单位数
| 无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单位数
| 自动投加单位数
| 人工投加单位数
| 使用液氯单位数
| 使用次氯酸钠单位数
| 使用臭氧单位数
| 使用二氧化氯单位数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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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
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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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
内设游泳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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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设
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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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统
使用的
游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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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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