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物价部门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违反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科技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擅自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科研机构。
(九)监察部门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医托”欺诈行骗和非法行医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全市统一部署,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现监督重心下沉,条抓块管,形成合力。各区县根据本方案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无证行医和“医托”的排查以及宣传资料的发放等工作,牵头组织卫生、公安、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建立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3-4月)
结合日常排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等线索,对全市无证行医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商针对性措施,部署全年整治工作。启动全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建设。启动郊区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5-7月)
对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巡查,对“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无证行医点及“游医”、“假医”等予以严肃查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进郊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8-9月)
形成全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加强复查,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钉子户”。对郊区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度进行督查。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2008年10-11月)
完成郊区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对年度专项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信息汇总
各区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区各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明铭、王琦;联系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邮编:200050;联系电话:64377020*2203、2213;电子邮箱:zfdd2007@hs.sh.cn)。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