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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关于印发《2008年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制作宣传手册、展板等资料;组织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3.对无证行医、“医托”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开展暗访排查工作,确定打击对象;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

  4.负责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无证行医取缔工作,对无证行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组织推进郊区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公安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对“医托”活动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列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整治,并作为“必到点”安排巡逻民警加强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

  3.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城管执法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无证行医;对占用道路无证设摊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无证行医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药监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非法进入无证行医市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房地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租赁行为管理。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地下接生、人流诊所的取缔工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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