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制作宣传手册、展板等资料;组织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3.对无证行医、“医托”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开展暗访排查工作,确定打击对象;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
4.负责查处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无证行医取缔工作,对无证行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组织推进郊区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公安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对“医托”活动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列为治安复杂地区开展整治,并作为“必到点”安排巡逻民警加强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托”举报联动网络。
3.负责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
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城管执法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无证行医;对占用道路无证设摊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无证行医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药监部门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继续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非法进入无证行医市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配合卫生等部门查处雇佣“医托”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房地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租赁行为管理。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地下接生、人流诊所的取缔工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