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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8〕1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沪卫中医〔2006〕7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启动61家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为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规范项目管理,我局将于2月底开始采取分片集中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目的

  (一)通过中期评估,促进本市中医药服务社区的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对各达标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确保各达标点建设项目质量达标。

  二、中期评估原则

  (一)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则。

  (二)复核评估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中期评估内容

  各达标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沪卫中医〔2006〕7号文,附件1)要求,对照本单位申报书计划进度进行全面自查,市卫生局选择少数关键指标进行复核(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

  四、中期评估程序

  本次中期评估采取委派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由上海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成中期评估组。

  (一)中期评估组听取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区内“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时间10分钟。

  (二)中期评估组听取各达标建设单位工作汇报(书面材料一式十份,ppt一份),以本单位社区中医药工作进展为重点,时间10分钟。

  (三)中期评估组现场提问,汇报单位现场回答。

  (四)中期评估组根据各单位汇报及现场问答情况,决定实地抽查单位。并将最终中期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

  五、中期评估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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