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主体培育。把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作为实施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关键,采取引进大中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本土流通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好“进入关”,支持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企业共同参与,切实把有志于开拓农村市场、有积极性和社会责任、实力较强的流通龙头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主体,加强管理,跟踪服务,加快培育。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是新形式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灾后重建的客观要求,也是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便民惠民的必然选择。省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进行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政府要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对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予以支持。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485号令)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简化农家店办证程序,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证以及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要给予配送中心用地保障,加强对农家店建设的信贷支持,为农家店全覆盖和方便企业开展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对纳入规划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严格按财政部、商务部的补贴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农家店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农家店存活率;要落实企业责任,建立退出通道和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对淘汰企业要依法追回有关补贴资金;要加强对退出企业所建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去承接;引导承办企业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增强生存发展能力;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确保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