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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坚持整体推进与统筹发展相结合。将以村村农家店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纳入构建川陕结合部的商贸、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推进,并整合商贸、供销、烟草、医药、邮政、通讯、粮食、畜牧等多部门、多行业资源,培育层次明晰、功能完善的农村新型流通网络。

  --坚持扩大市场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立足于长效发展,提升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面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拓宽市场服务领域,推进“一网多用”,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和企业扩大市场、农民增收受益的载体。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大中型流通企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推进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引导和规划管理,完善服务,为各类流通主体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

  --坚持层次推进与全面覆盖相结合。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条件,农家店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层次推进的办法实施。目前,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乡镇和行政村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是规范管理,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同时,要重点推进边远山区、经济落后乡镇的农家店建设,确保实现村村全覆盖的目标。

  --坚持扩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重。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实现“四个转变”:从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以小店建设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家店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按照《日用品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加大推进力度,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同时,着力提高质量,确保效果;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切实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经营方针”;在乡镇发展直营连销店,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中心场镇建设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一批集日用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增值服务、农村中介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村新型商贸综合服务组织,形成区域配送功能和带动功能;在行政村建设改造加盟连锁店,鼓励和支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发展直营连锁店,提高直营连锁比重;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农资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网点,建设农资农家店,但县域内农资店的比重不超过20%。在满足市场需求和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个乡镇、村不重复建设农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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