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老年文体活动丰富。
  1.乡镇(街道)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老年人活动室,基本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
  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老年文体活动,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骨干作用。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2010年底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负责本区县“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并附被推荐乡镇(街道)的创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二)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于2011年3月底前以抽查方式对申报乡镇(街道)的创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
  (三)创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前两轮已获得“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称号的,仍按新的条件参加创建和申报。
  四、措施和要求
  (一)乡镇创模工作是省级敬老模范区县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各地老龄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创模工作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列入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创模工作的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要强化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要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各区县要及时开展区县级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与省级敬老模范区县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同步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创模工作的长效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健康持久地开展。
  附件: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眉山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 
| 通讯地址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主 要 事 迹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   | 
| 区县人民政府意见 |   | 
| 市人民政府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