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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明确该地区的特征污染物,加密布设重点监控的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开展重点防控区域的健康监测,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和应对措施。定期对重点防控区域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田进行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特别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加大资金、政策和科技支持力度

  (一)落实资金和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对于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通过中央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和奖励。自治区财政对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严格控制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信贷。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对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并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结合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特征,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修复试点研究。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工程设备,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鼓励发展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六、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环境保护、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牧、卫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日常检查、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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