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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与宣传

  (二十六)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对于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擅自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严格核定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围绕中小企业的需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服务、管理咨询、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成立各类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十八)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确定一批有条件、有实力、对我区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企业,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逐步实现我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工作。

  (二十九)建立重点中小企业联系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取100家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全面了解掌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跟踪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三十)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应当支持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购买货物及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时,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和建设移交(BT)模式等形式,加大对建筑施工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建筑施工龙头企业。

  (三十一)加大援藏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紧紧抓住对口援藏的有利时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以及中央企业的协作和发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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