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进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利用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加快中小企业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3-5家中小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融资、股权融资、企业联户担保等新型融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缓解资金短缺矛盾。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十七)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项目以及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市)、县财政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十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立足我区实际,进一步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发展激励办法(暂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95号)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9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激励。
五、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十九)大力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要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走科技兴企、品牌兴企之路,着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鼓励争创国家和自治区级品牌。继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技术进步工作。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自治区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经济运行资金,对从事旅游业、矿产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发挥战略支撑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引领作用;三是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会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