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成辽宁保监局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只接纳单位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经保险监管机关核准,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一般为驻**市保险公司的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心支公司级别),以及专业保险中介法人机构或**市分公司等。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继任协会职务。会员代表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其行使会员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对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自愿退会;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清偿与本会的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终止业务;
(二)机构合并、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三)被保险监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四)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
(五)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会员单位派代表参加。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