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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二十条 秘书长人选产生后,辽宁保监局会同协会理事会,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所有秘书长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访谈和书面征询等方式,征求各会员单位、所在工作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或适时通过笔试、面试、竞聘演讲等方式,试行秘书长竞聘上岗。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工作小组应形成秘书长候选人的初步意见,并将考核情况和有关意见反馈给协会理事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秘书长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对协会工作卓越、会员单位满意、地方政府认可、辅助监管出色的会长、秘书长,可以根据辽宁保监局的有关规定,适当放宽任职年龄限制。对于辽宁保监局评选表彰的优秀协会秘书长,应优先被选聘为下一届秘书长。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后,应以书面形式报辽宁保监局审查同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协会第*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的请示;

  (二)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申请表;

  (三)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辽宁保监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经审查不合格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辽宁保监局将建议理事会重新选举产生其他人选。

  第二十五条 待辽宁保监局审查批复后,协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组织负责人、登记证书、和章程等备案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 辽宁保监局对新任职的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任职谈话。

  第二十七条 临近换届协会的会长、秘书长要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程序做好与下届拟任会长、秘书长的意见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日常工作和换届工作两不误,及时向辽宁保监局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2、保险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申请表

  附件1:
**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 **** City,缩写为IA*,是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

  第二条 本会是**地区商业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宗旨是:遵守国家关于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辅助政府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地区保险业持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保监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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