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指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08]71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工作,促进协会自身建设和职能发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辽宁省内(不含大连)注册的协会换届工作。

  第三条 换届工作是协会理顺治理结构和完善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经程序,是协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四条 换届工作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协会章程,以推进协会自身建设、有效辅助监管、优化服务职能为根本目的,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开展,充分征求各会员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换届工作应按照有关换届年限的规定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二)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人选;

  (三)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人选;

  (四)将上述人选报经辽宁保监局审查;

  (五)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条 辽宁保监局作为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协会自主办会的原则下,依法对协会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由辽宁保监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协会换届工作。

第二章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协会换届应提前一个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涉及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协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须包括以下会议议程:

  (一)本届理事会报告本届协会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审议和决定包括章程修改等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召开协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应做好充分准备:

  (一)系统梳理和总结本届协会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二)如实、全面总结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和报表;

  (三)接受辽宁保监局委派人员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换届审计;

  (四)依据有关规定和协会工作实际,形成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