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城镇周边森林景观、绿色通道、农村生态能源和花岗岩、钛矿等矿山污染治理等生态工程,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侵害。建设生态农业,实现我市生态环境好转。突出对珠江流域两岸、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及工矿企业周围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植树造林种草绿化。以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对苍梧古凤河、大同河,岑溪三水河、古味河,藤县下六河、蒙辽河,蒙山瓦冲河,长洲区大禁冲等生态脆弱的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全面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新建农村小沼气池5万座。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消费,推行绿色生态旅游,推动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蒙山国家生态示范试点县。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以上,森林总蓄积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各县(市)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加强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采取严格有力措施,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积极防治农村水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2010年,全市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活饮用水取水点水质、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相应环境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10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75%;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梧州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
第三十二章 提高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加强市、县、乡(镇)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第十一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十三章 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落实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分别达到6.75万人和15万人;“十一五”期末,全市从业人员达到175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将城镇灵活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和完善住房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济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体系,为城乡特困户提供必要的救助。加强以老年福利等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加快五保村建设。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改革和完善退伍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制度。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对企业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实行规范的年薪制和其他有利于激励的分配方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第三十四章 大力改善人民生活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通过加快发展工业和服务业,迅速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00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000元以上。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引导城乡居民合理消费,继续鼓励住房、汽车、通信、旅游等消费,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信息咨询等新型消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预警、监督机制,加强电价、燃气价、药品价、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教育、就业收费的管理,尤其要抓好涉农价格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五章 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实施文化精品战略,进一步繁荣新闻、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作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大力发展社区、校园、广场、企业、村镇等社会文化,完善和提升粤剧、龙母文化、“东方狮王”等民俗民间文化品位,培育和开发文化品牌。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基层文化馆(站)、图书馆、档案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建成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市场格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文物保护。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