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进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6]33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备组,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全面提升我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险业诚信建设,促进全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107号)及全省保险中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局辖区下列人员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一是取得资格证书,在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员;二是取得资格证书的保险营销员和农村保险营销员;三是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习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四是取得资格证书未在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从业的人员。
二、培训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但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规定的内容且达到规定的学时,否则,将不予换发资格证书。经保险监管部门评定的培训机构名录在辽宁保监局网站(http//www.circ.gov.cn/Portal43)上查询。
三、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本系统或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宣传与管理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每年1月31日前,各机构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本年度培训计划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