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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各用人单位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照顾,各级工会组织要关心残疾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应对残疾职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须保证1人在岗就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因改制或关、停、并、转的,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建立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残疾人员参加本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免收培训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免收的培训费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子女的职业教育,纳入“智力扶贫”总体规划一并接受技工教育。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其中。整合社会培训力量,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帮助失业、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全市求职残疾人的管理、统计、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为残疾人做好推荐就业服务。
  二、重点抓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将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农村扶贫攻坚的重点,纳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予以特别扶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除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我市的扶贫资金外,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根据当年财政状况适当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残联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开展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在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优先将贫困残疾人与扶贫龙头企业对接;积极做好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库建设,并监督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和落实康复扶贫措施,帮助残疾人脱贫。
  三、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各地要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与普通中小学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办学经费。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从2007年起,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应与义务教育经费同步。人口30万人以上而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要尽快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建、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特教师资建设,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在对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其中,以促进特殊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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