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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0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6]51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太平、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和《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辽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辽宁保险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于2006年8月18日前将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小组及工作联络员名单上报辽宁保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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