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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

  各相关市要加大对被国家环保部通报责令整改的企业和列入国家“十一五”非电二氧化硫重点减排的项目监管。十堰市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整改验收准备工作,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有关验收材料报省总量办。鄂州市要进一步强化鄂州电厂和鄂钢烧结脱硫工程的监管,确保鄂州电厂燃煤烟气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鄂钢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黄石市要加强对大冶有色反射炉技改项目的监管,确保在2010年建成投运。以上两项目所在市一律要向核查组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未按国家要求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相关情况。

  四、按期报送辖区内电厂相关数据

  根据张力军副部长在12月29日全国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国家此次对二氧化硫的核算将采取全口径核算,请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附表要求,认真填报辖区内所有电厂的相关数据和提供所有脱硫机组清单。

  1.填报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见附件)

  2.填报全口径燃煤发电机组分机组月报表(填报表格见环保部核查档案表一附件,未脱硫机组须上报各月发电量、煤耗、硫份)。

  以上表格请各地填好后于1月4日前报总量办。

  五、协助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请各地环保部门立即向本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在现场核查期间,派熟悉减排业务的同志配合检查,及时正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年底现场核查的情况将列入各地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

  附件: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火电行业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库

企业详细名称

机组标号

投产年月(年-月)

装机容量(MW)

锅炉吨位(蒸吨/时)

2009年发电量(万千瓦时)

2009年供热量(百万千焦)

2009年发电标准煤耗(g/kwh)

2009年燃煤消耗量(吨)

2009年重油消耗量(吨)

2009年柴油消耗量(吨)

2009年燃气消耗量(万立方米)

是否列入2008年环统

2008年环统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2008年环统燃煤硫份(%)

2009年燃煤平均硫份(%)

二氧化硫产生量(吨)

脱硫工艺

脱硫设施通过168小时移交的年月(年-月)

2009年脱硫煤量(吨)

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

二氧化硫去除量(吨)

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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