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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资产;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承办局党、群、工、青、妇、计生和机关后勤服务等综合性工作。
  (二)防疫检疫监督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监督、调查和预报预警;负责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兽医与药政科
  负责拟订官方兽医、民间兽医的发展规划,负责拟订本行业行业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兽医微生物菌毒种管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民间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管理;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和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四)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拟订畜牧(含蜂、蚕)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指导种畜禽产品产地认证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畜牧业标准化和种畜禽、牧草、饲料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地监督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草地建设、利用和保护;管理下属畜牧管理站业务工作;指导畜牧行业社团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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