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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本行业的投资规划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及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引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推广良种良法,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拟订本行政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执行官方兽医、民间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标准、执业标准;负责各类兽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五)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指导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七)指导本行业科学技术工作,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加强本行政区域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协调渔业纠纷。
  (九)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渔船、渔港安全管理,防范台风、火灾对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害;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
  (十一)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饮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渔牧兽医局设5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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