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梧州市渔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06〕39号)精神,梧州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梧州市渔牧兽医局。市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作和兽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将市渔牧兽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
2.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
3.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4.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及动物病源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
(二)强化的职责
1.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渔业、畜牧业、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规定。
2.加强兽医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疫工作;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民间执业兽医人员和民间执业兽医机构的监管。
3.加强动物产品安全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场地、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加强渔牧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4.加强行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渔业和畜牧业产业化的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促进本行业科研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一体化进程。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渔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行业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