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9]28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环境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全省环保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
二、加强隐患排查维护环境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排查。特别要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结合实际,加强环境监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