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立管理机构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设置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业探伤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以确保工业探伤的安全运行。
2.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应规定各成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3.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规章制度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操作规程》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包括开机检查、门机连锁检查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探伤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操作规程应悬挂在操作人员可看到的醒目位置,防止误操作。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室内工业探伤场所,应设置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开机工作警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建立放射源、工业探伤和废液废片的档案和台帐,贮存、使用放射源、工业探伤以及处理废片废液时应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对可能引起操作失灵的关键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设备检修时禁止开启探伤机,待检修完毕,开启探伤机试探伤,确认检修完成。大修后主要性能未达到仪器基本参数时不准重新投入使用。并且每年将工业探伤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
定期对探伤室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效果进行检查,核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编写射线探伤机使用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年底前上报许可证审批机关备案,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