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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探伤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立管理机构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设置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业探伤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以确保工业探伤的安全运行。

  2.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应规定各成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3.辐射防护领导机构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规章制度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操作规程》

  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包括开机检查、门机连锁检查等工作),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探伤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操作规程应悬挂在操作人员可看到的醒目位置,防止误操作。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室内工业探伤场所,应设置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开机工作警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建立放射源、工业探伤和废液废片的档案和台帐,贮存、使用放射源、工业探伤以及处理废片废液时应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对可能引起操作失灵的关键零配件及时进行更换。设备检修时禁止开启探伤机,待检修完毕,开启探伤机试探伤,确认检修完成。大修后主要性能未达到仪器基本参数时不准重新投入使用。并且每年将工业探伤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

  定期对探伤室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效果进行检查,核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编写射线探伤机使用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年底前上报许可证审批机关备案,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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