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探伤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7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加强工业探伤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提高放射性同位素与工业探伤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相关标准要求,为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工业探伤项目辐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暂行要求:
一、工业探伤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X射线、γ射线探伤作业场所除执行《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规定的防护要求外,按照“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和“防护最优化”原则,还应执行以下防护要求:
按照“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和“防护最优化”原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剂量约束值取2mSv,公众照射年剂量约束值取0.25mSv。
X射线、γ射线探伤室(车间)不得建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区域。其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1·h-1,无迷路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探伤室的防护门应使用平开门。
γ射线探伤应用单位应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设立专用的放射源(或带源的探伤装置)储存库,储存库不得建在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区域。储存库应为单独的建筑或符合安全防护条件的房间,不能和爆炸物品、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储存库应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或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储存库的相应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源容器出入源库时应进行监测并有详细记录。
现场探伤作业时,应严格按规定划定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包括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公众误入误照。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在监督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探伤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