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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鄂环办[2010]2号)


宜昌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依据《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33号)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现就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状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环“一江两山” 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启动项目之一,项目的实施要将理想目标与客观现实相结合,立足现实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近期以责任状范围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沿线50米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重点区段村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立完善为重点,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用最小的投入在短期内获得较好的环境保护效果和生态景观效益。项目完成后,责任状范围内村庄在交通沿线50米路政路权以外可视范围内应无垃圾堆,室外环境整洁卫生,居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率达到100%。

  二、综合整治模式

  (一)垃圾处理

  小规模的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若要达到环保要求,一次投资、运行费用大,技术管理要求高,建成后难以维待正常运行。因此,在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应重点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处理垃圾。为了减少垃圾收集和运输成本,进行必要的分类收集,将易腐烂的有机垃圾和砖瓦、灰渣等无机垃圾单独收集,就地处理和利用;将橡胶、塑料、衣物、鞋类、玻璃类等不易腐烂的其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实现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生活污水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应根据当地地形、气候、住宅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沼气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方式进行处理,逐步建立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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