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7〕34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毕节地区新毕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威宁草海分校等五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安邦黔发〔2007〕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平塘县昌洪汽车修理场” 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省石阡启灵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
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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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塘县昌洪汽车修理场
| 522727L12872781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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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阳鸿运汽车运输
服务有限公司
| 520121789785289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险、货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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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沙县响四通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
| 522424798801930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险、货运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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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毕节地区新毕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威宁草海分校
| 52040278977056200
| 机车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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