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黔保监财产险〔2008〕4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黔阳光财险〔2008〕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周鹏林同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毕节市天河路(原毕节地区监狱),经营区域为毕节地区行政辖区。
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