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8〕4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黔阳光财险〔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中国外运贵州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义市和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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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外运贵州公司
| 52000021440163500
| 机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运险、企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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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予核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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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义市和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该单位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年检,不予核准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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