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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0年元月12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一些单位特别是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前后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本次检查采取县(市、区)全面排查检查和市直部门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全面排查检查,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由市直行业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排查检查和督查检查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参加,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学校、医院、车站以及大型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夜间营业的场所要开展夜间突击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培训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节日期间举办重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在年底前整改结束。
  (二)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运输企业、客运站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严禁“病车”上路;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超限、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三)煤矿。针对冬季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对水、火、瓦斯、煤尘进行详细检查,凡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检查领导包片和工作人员包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省煤炭厅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六项制度和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瓦斯曲线变化分析制度、用电量负荷变化分析制度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一通三防”情况,是否做到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齐全有效、风量分配合理、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严厉打击停工煤矿擅自整顿、复工整顿煤矿借整顿名义组织生产、生产矿井超能力生产行为。严禁主体不到位、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不到位的情况,擅自组织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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