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和归并,理顺和规范现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职能,完善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
14.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权限,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15.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绩效预算评价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和产业融资平台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融资中心,各县、区政府)
1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17.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和肥东县、肥西县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分步拓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推动长丰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
18.严格推行节能减排。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治理,实施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管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推行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19.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指导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委)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布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次、裁量标准以及本部门的配套工作制度,开发网上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并逐步投入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操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