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黔保监中介〔2008〕44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贵州分公司关于办理贵州省水城汽车运输公司、普安县汽车站、平塘县汽车站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08〕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普安县汽车站”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省水城汽车运输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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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安县汽车站
| 52232372219803900
|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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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塘县汽车站
| 52272772211088500
| 人身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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