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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十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 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等应当依法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带有记录仪功能的车载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要建立城市区域路网交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发展智能交通。
  (十五)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要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道路特别是交叉口渠化。要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均衡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改善静态交通。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要改革勤务制度,推动路面勤务向网络化、动态化发展。
  (十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由各地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推进“五五普法”教育,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基(阵)地,深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措施,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行政问责。对发生的涉及生产营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根据事故级别不同,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工会等有关部门,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事故级别和责任大小,实施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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